张锋律师
专职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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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律师

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 6年 执业证号:13203202010205383 15150006553

律师介绍


张锋律师,执业于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,执业 6 年有余,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 246 号文峰大厦南楼 20 层。

张锋律师深耕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,主要办理网络犯罪、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,擅长处理帮信罪、网络传销、网络赌博、计算机信息类犯罪、涉野生动物、涉药品犯罪、虚拟币等各类新型互联网刑事案件,精通电子证据审查。办案过程中拒绝模板化辩护,注重全面梳理全部案卷证据,精准研判法律适用,善于在卷宗材料中挖掘核心辩点,厘清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界限;十分重视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的提前介入工作,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定制专属辩护方案,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、缓刑等有利结果。

执业至今办理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,涵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妨害药品管理罪、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、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抢劫虚拟币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、开设网络赌场等案件,积累大量不起诉、缓刑的实务办案经验。

典型案例

案例一:张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张某 2014 年加入某传销组织,开展招商宣传、培训管理工作,发展下线一万余人,涉案传销资金 2.76 亿余元,非法获利 870 余万元。接受委托后,律师比对三十余名同案人员层级以及各自行为作用,制作人员关系图谱提交法庭,成功争取认定从犯、自首情节,配合认罪认罚、退缴赃款,当事人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
案例二:尹某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起诉案该案 2025 年初移送审查起诉,公安指控尹某自 2014 年伙同他人收购、加工玳瑁制品,查扣涉案物品估值 108 万元,按指控量刑可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律师经深度阅卷研究,提出辩护意见:一是物品交易发生于 2014 年,玳瑁物品价格十余年间涨幅巨大,不应以案发时高价评估早年涉案财物,按照行为发生时标准涉案数额仅 11 万元;二是指控买卖行为仅有口供缺少实质证据,行为从 2014 年计算至本案案发已经超过追诉时效,不应予以追诉。公诉机关采纳辩护观点,对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
擅长领域

张锋,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律师,从业 6 年余,深耕刑事精细化辩护,主攻网络、经济、职务、环境资源类犯罪,熟稔电子证据审查。办理多起帮信、网络传销等新型案件,拥有多起不起诉、缓刑成功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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